競賽規程
一、依 據 : 本比賽依據本會2017年臺北市西洋棋協會等級積分辦法辦理。
二、宗 旨:推動臺北市及桃園市西洋棋教育以符合世界潮流,並增進臺北市棋手的競賽實力與西洋棋全民運動風氣。
三、主辦單位: 社團法人臺北市西洋棋協會、桃園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
四、協辦單位 : 臺北市及桃園市各大教室
五、競賽日期、時間與地點 :
日期: 2024年12月29日(星期日)
比賽地點 :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至善樓G101/102教室 , 地址: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。
捷運站: 淡水線大安站(距離走路10-12分鐘) 或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(距離兩分鐘) 可到大學。
時間: 中午12:30-12:45 報到,12:45 總裁判宣讀競賽規程; 1:00開始比賽,預計下午4:00後各組陸續結束。
行程表:
13:00-13:40 第1輪
13:50-14:30 第2輪
14:40-1520 第3輪
15:30-16:10 第4輪
16:20-17:00 第5輪
17:15 頒獎
六、比賽組別與報名資格: 按臺北市/桃園市西洋棋協會積分分組
組 別
1 公開組: 積分1200以上選手 ( 包含成人無積分者)
2 進階組 : 積分800-1199 選手 (包含首次參賽國高中學生無積分者,但可跳公開組參賽)
3 新人A組: 積分799以下選手 (包含首次參賽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)
4. 新人B組 ( 幼稚園及小一小二新手)
注意事項:
本會在進行競賽配對時,首次參賽時,若選手已有FIDE 積分可輸入FIDE積分。
比賽當日無故不出席者: 賽前日不通知,直接缺席比賽,本會保留未來所有賽事/活動/會員日是否可參賽之權力。
七、比賽辦法:
(一) 按照國際規則( FIDE Laws of Chess ) 舉辦比賽。
(二) 各組比賽5輪快棋,每場比賽使用計時器(鐘)每人15分鐘、每步5秒( DELAY)競賽規則。超過10分鐘未抵達現場比賽座位,該選手判輸棋。並取消其逾棋局。
(三) 每組參賽人數若不足8人,則併入下一組比賽。
(四) 參賽棋手發展運動精神,20回合內不得議和,或10分鐘內亦不得議和。
八、報名辦法:
報名費:
會員每人新台幣500元,非會員800元(含積分計算費用)
關於加入本會的會費: 各種會員資格及會費請詳閱本會章程。
學生會員: 註冊費200元(一次性費用) , 一年會期400元。續會期400元。
一般會員: 註冊費200元(一次性費用) , 一年會期800元。續會期800元。
(一)報名方式
線上報名或E-mail 報名(如下附表一)並附上自行繳費單影本。
報名截止日: 12月25日(星期三)下午6:00。
(二) 繳費/退費方式選項
匯款方式
1. 協會銀行資訊: 請務必註明選手姓名 (若不註明選手姓名,報到現場須提供已繳費截圖或資訊沝辦單位對帳)
戶名: 社團法人臺北市西洋棋協會
銀行帳號: 玉山銀行 大安分行 (銀行代號808)
帳號: 0967-940-011556
2. LinePay :
王瑟詠 ( LineID : christina.wang.tw )
3. 若承蒙報名繳費,歡迎EMAIL 通知主辦單位: taipeichessassociation@gmail.com 確定報名成功。
退費辦法與方式:
1.賽前24小時取消,全額退費。
2.無故取消缺席者不退費。
3. 通知本會取消比賽 :
EMAIL : taipeichessassociation@gmail.com
九、報名時間 :
(一)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(星期三) 下午6:00截止報名。
截止後不再延時收件。
十、獎勵:
各組頒發前三名獎盃一座 ; 第4-6名 獎牌一枚 ; 第一到第六名獎狀乙只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。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,並送臺北市西洋棋協會紀律委員會懲處。
參賽選手請勿任意離開賽場。
有時為讓比賽時程與場次順利銜接,會提前或延後每場次。
十二、競賽申訴委員會 : 共3位申訴委員。
申訴程序 : 競賽當場若有爭議,必須於有爭議的該棋局結束後10分鐘內向總裁判申訴,申訴費用新臺幣3000元,申訴成功費用退回。
1.主任委員 ( 具備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A及裁判及世界總會裁判FIDE Arbiter資格)。 2.具備臺北市西洋棋協會合格B或C級教練一名。 3.資深中外棋手一名。可現場聘任。
十三、成績公告: 本競賽可在www.chess-results.com 看到各組各輪次配對與成績,參賽家長或棋手可隨時查閱。
十四、本會應防治比賽場地性騷擾之發生,保護選手、工作人員及所有與會者,不受性騷擾之威脅,健力比賽友善環境。申訴管道: 02-27092979 或 e-mail 到 taipeichessassociation@gmail.com
十五、本競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十六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授權總裁判現場宣佈規範之。




